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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传播成功案例目前正是滴滴、360、苹果、Facebook…..这样陷身矛盾一线的“倒霉公司”,真正走在物联网数据权经验积累的一线,用惨烈的代价推动着物联网有效监管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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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 熊掌号央视网消息: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今天启动的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检查组由交通运输部、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个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按照检查内容的不同分为运营安全组、公共安全组和互联网信息安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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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安全组由交通运输部牵头,重点检查滴滴公司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许可办理情况,也包括平台派单、价格机制,以及向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传输情况等。
公共安全小组由公安部牵头,重点检查平台公司内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APP保障乘客安全功能设置、车辆动态实施运行风险管控等情况。互联网信息安全小组则由中央网信办牵头,重点检查平台公司网络安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措施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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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当一些网友感慨“马后炮”时,iot101君则对物联网数据权和监管新形态燃起希望。
网络公关专员马云在去年的云栖大会上说,数据将是物联网时代的“石油”。这与业内的主流观点相一致:万物数据这项原始资源蕴含了太高的势能,一方面是实现智能世界的科技潜能和商业潜能,一方面则意味着更多未知的威胁、挑战、利益冲突和灰色地带。目前已浮出水面并且引起业内重视的积累数据威胁包括:数据安全、数据归属权、数据使用权,三者紧密交织,尤其后两者的问题乃是一脉相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柠檬网络公关湖北谈到这个话题,相信您脑海里首先浮现的也是近日滴滴顺风车的阴霾。关于此事故迅速发酵成为全民关注的头部事件,第一自然是因为社会危害性大,并且打击面广、潜在社会威胁性大:试想谁没用过滴滴出行,试想谁家无弱势群体,生命安全是马斯洛需求中最基本的。除此之外,第二个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或在于滴滴在突发事故即时处理时的态度,这关系到数据归属权、数据使用权的宏大命题,当然这在特殊时刻与人类生命安全直接相关。
先来回顾下滴滴当时在“突发事件、危急时刻”的做法,以下转述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
简单总结下,就是当被害人朋友第一时间接到被害人存在生命威胁的时刻,即向滴滴平台紧急求救,此时滴滴做法有二。第一,客服告知:请静候1h*n;第二,客服建议报警。接下来精彩了,出现了两大“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桥段。桥段一:该朋友称,只有车牌号才能在警方立案,而客服恪守职责,拒不透露司机车牌号;桥段二:该朋友最终在无车牌号情况下获得警方“破格”协助,两处报案、两处受理,但两处警方向客服索要司机及行车等信息时,又是一段教科书式的恪守职责,一处历经1h的尝试沟通无果,另一处历经37min拿到信息。全剧终。
如今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铺天盖地的文章早已将滴滴的企业责任心、流程僵硬、客观上的不作为等显而易见的弊病分析地非常透彻。然而作为物联网媒体,我们除了关注企业责任心、工作效率等表征以外,更关注表征背后的症结——是什么让这家战略不差、精英不差、资金不差甚至经验不差的大企业,在危机处理、甚至后续危机公关时显得如此“青涩”、“愚钝”又“被动”?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开头马云爸爸那句话。数据啊!!
数据,是关乎其市场价值和商业潜能的承载,私以为,只有数据因素能让滴滴在生命财产安全和有关部门的双重夹击的紧急条件下仍在死扛。(若您认为此处是在苛责客服,那您误会了,客服只是机器和棋子,真正应受到苛责的当是执棋者滴滴的价值观。)
滴滴的价值观是什么呢?商业利益至上。具体到数据角度就是:
第一,数据权高于人权中生命财产安全的部分。
第二,数据权既然在客观上无法高于监管权,那就捉迷藏。请注意,我们没说滴滴拒不接受监管(事实上它也做不到),举个栗子吧,某些企业为了少缴税,研发出一系列合理避税的对策。(你总不能一分钱的税都不缴吧。)当然,偷税漏税和人命关天两者的严重性不在一个等级,但不妨碍您理解滴滴最终配合警方调查的初衷。
所有的互联网企业,最后都将成物联网企业。任何黑天鹅,都是灰犀牛加权求和的结果。滴滴顺风车事故或为偶然,但是企业与监管机构的数据权鏖战,则是必然。因此,我们不妨站在行业和普遍视角来分析滴滴的问题:如此这般的“数据”价值观在商业上有无问题?对业内有怎样的警醒或启示?如果有问题,它应如何破解?在这里浅谈几条iot101君的分析和推测,任何推测都有成立和不成立的条件,不接受阴谋论的判定。
从滴滴数据观看业界数据观
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对错,只有利弊。
从商业角度来讲,数据权只有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才是最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最安心,最合理。这时,有一个初级矛盾存在,Round 1 即最终用户和平台企业之间:数据归属权到底是谁的?(毕竟一般小用户不能因为洁癖去买一朵私有云。)
目前来看,用户一般只能选择相信平台,这时,平台公司相应地获得了第一份责任:保有用户数据安全、完整、有效,而不能被随意调取、传播、甚至贩卖。换言之,就是数据的拥有权和使用权是双方均享有。第一份责任对应最大的挑战是:数据安全,包括数据中心的稳定可用、防止数据泄露、遭受黑客入侵病毒攻击,这也是平台向下与用户之间达成的最基本协议和信任,或说市场竞争的最低门槛。滴滴正是如此,以后的消费类、车联网、公用事业类别的物联网应用或许也将采取此种模式。(瞧瞧那些用户数据被泄露或被卖的公司,都被有关部门吊打+被用户骂成筛子了)。
做到数据安全才刚迈入及格线。更棘手的考验在后边。Round2则是向上与监管部门斡旋。上文已讲,数据掌握在自己手里,是商业诉求和用户诉求高度统一的选择,但是,公司生存、行业良性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撑和监管及执行部门的参与,全球范围内皆如此。此时第二个矛盾产生了,即平台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
数据权在用户和平台之间或有可争之地,信任问题也较简单。但监管部门想来分一部分权利,则复杂度骤然上升:此局涉及三方,数据的产生者、拥有者、使用者均是由用户开始,但往往和监管部门接触的是平台。几个问题:哪些部门有权调取平台or用户数据?什么情况下有权调取?调取哪些等级的数据(如果有分等级的话)?上述问题如果您以为可以考政策的完善来基本解决,还有一难题:如果用户和监管部门之间发生冲突,平台站哪边?(毕竟总有例在律以外)
全球范围内,这一矛盾都尚未有较完善的政策、较好的解决方案,更鲜有三方都皆大欢喜的案例。其实用小脚趾想想也知道,三方所代表的利益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在数据石油加大开采的物联网时代,这一冲突必将长期存在(不敢说其实是愈演愈烈),并且在长期斡旋中探索“最优解”。Iot101君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物联网的崎岖坎坷程度,它必定漫长又回旋、最优解必定在历经多轮你来我往或惨痛教训方能浮现。(否则苹果和FBI打了这么多年还是谁也没服谁。)
物联网尚处黎明,网络攻击尚未大规模来袭,监管部门对数据的要求尚未“大张口”,用户尚未意识到自身数据流向怎样的下游环境,所以寻求三方在数据权问题上,整个行业经验几乎为零。并且可以断定,目前正是滴滴、360、苹果、Facebook…..这样陷身矛盾一线的“倒霉公司”,才是真正走在物联网数据权经验积累的一线。
先回顾几个失败的案例吧。
2015年,美国联邦调查局试图强迫苹果解锁一款恐怖分子曾使用过的iPhone,苹果认为这不符合其愿景和价值观,坚持用户隐私至上;而FBI则认为事关可能再遭恐怖袭击的威胁。两家争夺的矛盾焦点看似是安全与隐私,实则是数据权高低的较量。今年年初,360水滴视频被曝出在被拍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给予商家(餐厅、甚至酒店)优惠合作的方式,擅自获取用户信息。再到刚刚发生的滴滴顺风车事件。在监管部门两次沟通(持续1.5h)中,滴滴并未在有效时间内完后积极配合。滴滴方面固有“流程僵硬、保护隐私”等一系列说辞来解(tui)释(wei),并且在今天逝者葬礼上也是由两名客服人员去参加的,然而,真正原因在于三者之间利益交锋极其残酷(可能在滴滴看来,更残酷于一条无辜女性的生命),故不愿交出部分数据权的动机使然。PS,我为什么说滴滴“流程僵化”(蠢)只是表征,而症结还在“不愿配合”。滴滴4年50起命案,然而50起(绝大多数为女性受害者)命案并未推动其僵化流程在大程度上的改动;监管部门试图沟通到成功拿到信息中间经历两次,持续时长1.5h,难以想象“确定对方是警方”需要如此长时间;滴滴并非不想挽救一条生命,只是立即提供警方所需的全部数据,或将出卖自己更多“内幕”暴露于监管部门之下。比如,该司机之前就被投诉而滴滴未及时处理间接导致悲剧,这件事可不是滴滴主动招的,而是被上一个幸运的乘客愤然爆料的。Iot101君不是那种讲完惨状就不分析原因、不给解决提议的人。
暴力拆解三者利益冲突,探索可能解
首先分析下,三方各自的定位、诉求及冲突点。
三方定位:用户代表了价值生产者,俗称韭菜,平台方是价值的创造者和受益者,俗称割韭菜,监管部门则是双方的利益都保障又都有所压制:监管平台企业要合理地去割韭菜(保护用户)、同时在获取用户数据的过程中也对用户产生了一定的“势能”。
各自诉求:用户诉求就是让我安安静静地享受物联网带来的一切便利;平台方则希望最大程度获取物联网市场利益;监管方则希望,希望你好好割韭菜,如果割不好,那麻烦你把韭菜和镰刀的全部信息以光速调取给我。当然,除此以外,数据能帮助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其他问题,也是好的。
不难看出,用户要求人权(各种安全、数据隐私),平台要求利益,监管要求更高一级的数据知情权(如使用权),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或涉及公用安全等比较大的命题。至于人权和诸如公用安全之类的宏大命题(如FBI案中的恐怖袭击、滴滴案中的女孩性命)谁高谁低,iot101认为,谁都没有权利去评判。各地法律或各有不同(如美国来讲,人权是被高度重视的,但在中国,滴滴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供司机所有信息),但法律不代表真理。对于物联网企业而言,如何在合法合规、利益最大两者之间做到平衡、在不平衡时做出选择,是一道难题,它与企业的价值观、社会责任感息息相关,最终考验的是长期战略眼光和即时危机处理的综合能力。
知道了各中冲突,那么如何入手才能将冲突化解到最低、最大程度平衡三者核心诉求呢?私以为,用户除了加强物联网安全意识以为,可作为的空间很小,因此,平台企业和监管部门应该也必须扛起主要责任。
物联网时代,平台公司所连接管理的数据将远比移动互联网(人联网)时代的维度更加丰富,所涉及隐私信息、商业价值和复杂程度也不断增加。因此,提前建立一套“监管部门”良性交流的机制十分必要。(还是那句话,以后平台融合度越来越高,数据流通性越来越强,一分税都不缴不合适。尤其是交通、安全、公用事业、医疗、教育等重中之重领域,您与其推诿搪塞,不如大大方方招了。)
以滴滴为例,平台自身数据和用户数据可按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分为不同的层级,而监管部门调取的触发条件也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丢失物品、车辆损坏、行车事故、性骚扰、生命威胁就是不同的触发条件)。当数据库的种类和机密性被划分地等级越森严,待相关部门以不同事由来要求调取数据时,所能提供的数据就越合理、效率也越高,也避免了与相关部门打交道的被动和棘手之处。
当然,这一“按需调取”的理想模式还离不开监管部门思想的转变。目前,监管部门对的平台公司数据的监管方式是一刀切,要么不管,要么我要求啥资料你就得给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以强东哥所在明州为例,性犯罪还分为五个等级呢。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考虑尊重下用户和平台的数据权,当您必需某些数据时,按种类和等级去调取,而不是在0和1之间做选择。毕竟您也没有太多数据安全和数据处理的经验,太多重要数据流入您手上,无异于在火车上把亲生娃临时交给邻座帮忙看一下,可能回来之后邻座没了,娃也没了。所以说,只有法律和政策的不断细化才能保证数据监管朝着“合理量化、精准调取”去改革。
此外,更多的方法和手段或可将物联网技术融入进去。这方面,以滴滴为代表的物联网创新企业自然比物联网智库更有切身体会和深刻洞见。以融合和创新为亮点的物联网产业在行进中应尽快探索出和风水、和水土、合法、合情、合理又合利的数据权“和平共处”模式。
来源:【网络公关专员】-《网络公关专员》目前正是滴滴、360、苹果、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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